西安市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为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,促进西安市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西安市保安协会章程》和民政部有关规定,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付费标准
1、单位会员:年会费1200元人民币;
2、个人会员:年会费200元人民币;
3、理事单位:年会费2000元人民币;
4、常务理事单位:年会费3000元人民币;
5、行政领导干部出任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的不交纳会费;
6、少数会员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,经申请和批准后,可酌情减、缓。
二、 会费交纳时间
(一)、每年1月至3月为交费时间,各单位须在3月31日前交纳会费。
(二)、经批准新加入协会的会员,应在入会第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。
三、 会费交纳方式
按会费标准一年交纳一次,交纳方式有两种:
(一)、通过银行汇款到协会帐号,协会挂号邮寄收款票据到缴款单位。
开户银行:西安市商业银行南院门支行
帐号:103011540000003287
收款单位:西安市保安协会
(二)、直接到协会财务部交款。
四、 违章处理
会员逾期未缴纳会费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名单。一年未缴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,并收回会员单位铜牌。
五、会费使用范围
1、组织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的费用;
2、组织进行行业研讨、交流及考察、调研等项业务的活动费用及会务差旅费;
3、行业内外接待费用及各种劳务费用;
4、协会办公室费用、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补贴及各类保险与福利;
5、其他正常开支。
六、费用管理
1、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,本会制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,设立专职财务人员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。
2、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;重大项目开支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3、协会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,并受理事会监督。
七、本办法自西安市保安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一、付费标准
1、单位会员:年会费1200元人民币;
2、个人会员:年会费200元人民币;
3、理事单位:年会费2000元人民币;
4、常务理事单位:年会费3000元人民币;
5、行政领导干部出任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的不交纳会费;
6、少数会员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,经申请和批准后,可酌情减、缓。
二、 会费交纳时间
(一)、每年1月至3月为交费时间,各单位须在3月31日前交纳会费。
(二)、经批准新加入协会的会员,应在入会第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。
三、 会费交纳方式
按会费标准一年交纳一次,交纳方式有两种:
(一)、通过银行汇款到协会帐号,协会挂号邮寄收款票据到缴款单位。
开户银行:西安市商业银行南院门支行
帐号:103011540000003287
收款单位:西安市保安协会
(二)、直接到协会财务部交款。
四、 违章处理
会员逾期未缴纳会费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名单。一年未缴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,并收回会员单位铜牌。
五、会费使用范围
1、组织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的费用;
2、组织进行行业研讨、交流及考察、调研等项业务的活动费用及会务差旅费;
3、行业内外接待费用及各种劳务费用;
4、协会办公室费用、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补贴及各类保险与福利;
5、其他正常开支。
六、费用管理
1、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,本会制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,设立专职财务人员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。
2、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;重大项目开支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3、协会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,并受理事会监督。
七、本办法自西安市保安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西安市保安协会
二○○四年二月二十七日